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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司法局“四个加强”切实做好外来人口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日期:2012-01-2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拱墅区司法局


  一是加强外来人口调委会组织机构建设。建立由社区外来人口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组成的三级调解网络。积极拓展调解覆盖范围,力争把调解组织建设渗透到各个领域。在人员流动密集、情况复杂的网吧、旅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增加调解员和信息员;在200名员工以上的企业设立外来人口调解小组,50名员工以上企业设置调解员,其他小微企业设立调解信息员;在外来人员集中租住区,组建以居民小组长为调解组长、部分房东为调解员的调解小组。以新文社区外来人口调委会为例,截止目前,已有12家企事业单位设立了调解小组, 调委员会成员近50人,调解信息员32人。
  二是加强外来人口调委会宣传网络建设。引入全民调解概念,通过扩大参与、广泛宣传等方式,营造全民调解氛围,并着力形成调解人员到位、矛盾化解及时、信息报送快速的工作局面。积极利用社区公示栏、楼道张贴栏等,做好调解制度、人员上墙公示;创建社区调解QQ群,邀请所有所有调委会成员加入,及时沟通矛盾纠纷信息,交流调解经验。
  三是加强外来人口调委会规范服务建设。细化调解规章,全面推行程序规范,注重把实用的调解习惯转化为工作制度。规范文书制作,按照统一格式制作调解台帐,及时完成卷宗入库保管。狠抓矛盾调处“早、快、稳、导”四个环节。“早”即早发现、早处理;“快”即在第一时间介入,联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取证,快速调处各类纠纷;“稳”即准确判断案件的性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说服当事人偏见,缓解当事人的过急情绪;“导”即做到在调处过程中不偏袒、不强制,以理服人、依法调解,顺理疏导。对于社区难点纠纷,主动介入,力争把矛盾化解在源头。
  四是加强外来人口调委会队伍素质建设。在选聘人员时,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员选任标准,结合行业调解工作的特点,面向社会,将一些热心调解,为人公正,有调解经验,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相关工作经验、善做调解工作的人员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把每月的工作例会打造成交流培训平台。主动邀请社区律师集中讲授调解相关法律知识,邀请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传授调解技巧,不断提升矛盾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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