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委书记赵一德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批示,指出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很有成效。不仅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强化了对农民的普法教育,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不断深化。
2010年以来,衢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农村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3510余人次,办理涉及农民、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3360余件,为农村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应得利益3500余万元,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市司法局组织制定出详细的实施计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2010年市政府将“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2011年又将推进法律援助列入重点工作。6个县(市、区)政府也都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由2009年的38万元,增加到2011年的76万元。
二是健全网络,提升服务。全市建立了以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乡镇(街道)及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为骨干的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一体化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全力打造“一站式服务”和“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市、县(市、区)两级7个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场所,全部“沿街落地”。市中心指派市直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到窗口轮流值班,将原有的“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升级为智能平台,与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市直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咨询服务热线联网,实现法律咨询、求助的即时接入、即时录入、即时转接,第一时间满足当事人的咨询需求。
三是简化程序、扩大范围。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外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帮助与外地法律援助机构联系,帮助妥善解决。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家庭暴力等四类案件列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四是围绕中心、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好群众维权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实现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和和谐的社会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尽可能的通过非诉讼调解解决农民工与企业的劳资纠纷,农村邻里纠纷,以及赡养、抚养纠纷,每年的春节前后都要组织开展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为农民工追回欠薪及劳动纠纷款,积极引导群体性信访群众依法理性争取权益,通过法律程序矛盾和纠纷。
五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在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等农民工集聚的地方树立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牌,向困难群众公示“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每年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通过法律援助进乡村等活动,进一步营造宣传氛围;多次在中国民工网、浙江新闻网、衢州电视台、衢州日报等各级媒体刊物上以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常识;免费向各机关单位、企业、乡镇和社区赠阅《法律援助在衢州之生动实践》、《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便民指南》等宣传材料60000余份。
六是加强管理、提升水平。充实调整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制度20余项,坚持案件质量监督跟踪和案件回访制度。组织召开法律援助档案规范化工作现场会、法律援助六项工程经验交流会,推动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注重业务培训,适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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