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司〔2012〕2号
关于给台州市司法局等3家单位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根据《市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浙司〔2011〕51号),厅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获得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考评优胜单位前三名的台州市司法局、金华市司法局、湖州市司法局等3家单位分别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争取更大成绩。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他们为榜样,创先争优、服务为民,大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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