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
受理通知书
浙司许鉴通字〔2011〕146号
潘伟业:
2011年12月27日,本机关收到你提出执业机构由“杭州安康司法鉴定所”变更为“金华天鉴司法鉴定所”的申请及提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登记申请表,聘用合同,个人承诺书,杭州安康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证明,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你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上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金素红,0571-87056377)
抄送: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安康司法鉴定所、金华天鉴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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