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信息目录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联系电话:87059522,传真号码:87054366,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号,邮政编码:310007,电子邮箱: xxgk@zjsft.gov.cn。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填写《浙江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上述网站下载或到现场受理地点获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本机关现场受理地点设在浙江省档案馆。 详细地址:浙江省档案馆(杭州市曙光路4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1-85214661 85117886转105。 传真号码:0571-85214661。 邮政编码:310007。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表》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也可以在现场受理地点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的回复。
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于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对于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人所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对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救济方式
(一)申请人认为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浙江省监察厅举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0571-87057277,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一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浙江省监察厅联系电话:96178,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47号,邮政编码:310007。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浙江省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71-87052472,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二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71-88497846,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9号,邮政编码:310012。
《浙江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主要为近五年以来本机关以及与本机关业务相关的非本机关发布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机构名称及代码
机构名称:浙江省司法厅
机构代码:SFT
四、数据项释义
1、索取号: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的主要标题;
3、内容概述:信息内容简介;
4、生成时间:信息的形成时间。
五、索取号编制说明
为便于信息的检索和更新,索取号由分类号、目录编制年份、流水号组成,三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分类号-目录编制年份-流水号。第一部分的分类号由机构代码加三级类目组成。其中,一级类目由1位数字表示,目前共分4类:机构职能类为“1”,政策法规类为“2”,规划计划类为“3”,业务工作类为“4”;二级类目由2位数字表示(01-99);三级类目由3位数字表示(001-999),如该类别没有三级类目,则以000代替。目录编制年份由4位数字表示。流水号由三位数字表示,从最低一级类目开始编制的小流水号。
例:某信息的索取号为SFT203006-2003-002,则表示该信息的内容为省司法厅(SFT)政策法规类(2)下的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03)中的律师管理类(006)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编制年份为2003,流水号为002。
总目录
|
分类号 |
信息类别 |
公开内容 |
|
1 |
机构职能 |
机构设置、职能、领导介绍及分工、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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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策法规 |
有关司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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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划计划 |
司法行政系统综合类和专项类规划计划 |
|
4 |
业务工作 |
司法行政系统各类业务工作情况 |
1机构职能类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
01职能简介 |
政府网站
政务公开栏 |
长期公开 |
|
02领导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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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内设机构 |
2政策法规类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
类别 |
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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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国家法律法规 |
001法律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新闻媒体 |
颁布后及时公开 |
|
002法规 |
|
003规章 |
|
004规范性文件 |
政府网站 |
|
02地方性法规 |
001法规 |
同上 |
|
002规章 |
|
003规范性文件 |
|
03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 |
001综合类 |
政府网站 |
|
002监狱管理类 |
|
003劳动教养管理类 |
|
004社区矫正管理类 |
|
005法制工作类 |
|
006律师管理类 |
|
007公证管理类 |
|
008基层工作管理类 |
|
009法律援助类 |
|
010司法鉴定管理类 |
|
011司法考试管理类 |
|
012法制宣传管理类 |
|
013人事管理类 |
|
014行政后勤管理类 |
|
015审计纪检监察类 |
|
016其他管理类 |
3规划计划类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
01司法行政工作规划 |
政府网站 |
制定后及时公开 |
|
02司法行政工作计划 |
4业务工作类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
01行政许可 |
001公证 |
政府网站 |
长期公开
(相关决定在作出后公开) |
|
002律师 |
|
003司法鉴定 |
|
004基层法律服务 |
|
02行政处罚 |
001公证 |
|
002律师 |
|
003法律援助 |
|
004司法鉴定 |
|
03行政监管 |
001公证 |
|
002律师 |
|
003法律援助 |
|
004司法鉴定 |
|
005其他 |
|
04行政确认 |
001国家司法考试 |
|
05监狱管理 |
随时公开 |
|
06劳动教养 |
|
07社区矫正 |
|
08法制工作 |
|
09律师管理 |
|
10公证管理 |
|
11基层工作 |
|
12法律援助 |
|
13司法鉴定 |
|
14司法考试 |
|
15法制宣传 |
|
16人事管理 |
|
17行政后勤 |
|
18纪监审计 |
|
19其 他 |
|